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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办事依据
人事部每年度部署的各项人事考试的政策规定和实施意见,以及人事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的通知》(人发[1997]75号)
(二)公开的内容、形式
1、有关考试的报考条件和报考的办法、时间、地点及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通过新闻媒体发布考试公告或转发文件等形式公开;
2、考试成绩公开。考试成绩的公布采取下发文件、向考生发通知单、在报名点张榜、上声讯台等方式公开;
3、考试收费标准公开。按上级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在报名时张贴公布;
4、有关的考试工作纪律公开。如考场规则印于准考证背面予以告知,监考人员守则做到监考人员人手一份,考场张贴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
5、实行有条件的查分制度。国家考试的查分,按国家考试主管机关的规定办理;省内考试查分,可查到卷面小题计分,大题合分,全卷总分,考生查分均须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进行,考生向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统一报省考试中心。
(三)工作程序
1、按照上级考试机关下发文件规定的时间,资格条件,组织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查、征订考试用书及辅导资料。
2、整理考生报名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考生信息。
3、发放考试资料及准考证。
4、选定考试地点及考务人员。
5、编写组织册,进行考务人员考前培训。
6、选择好试卷保管地点及试卷的运送。
7、组织考试
①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组织考试,并由监考人员宣布考场规则及违纪处理办法。
②严格考风考纪,对违纪人员作出处理。
8、公布考生成绩和违纪处理结果。
责任科室:人事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8260525
发布时间:2007年9月12日15:7
信息类别: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抚州市人事局
发 布 人:抚州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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