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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正常晋升技术等次岗位培训考核
 

  (一)办事依据

  1、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开展首次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评的通知》(赣人薪发[1994]26号);
  2、江西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正常晋升岗位等级(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字[2003]36号)。

  (二)申报条件

  1、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晋升中级工;
  2、工作年限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晋升高级工;
  3、工作年限25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高级工,可申报晋升技师;
技师职务的晋升,不等于是高级工的普遍晋升,而必须是在本市技师岗位职数限额内严格按照技师任职条件和国家行业规定设置技师岗位的技术工种范围内申报。
  4、机关、事业单位首次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结束以后分配安置的复员退伍军人和由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仍在技术工作岗位上工作的技术工人,可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申报相应技术等级;
  5、新参加工作人员,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和普工转为技术工作(已转正定级的人员在技术工种岗位工作的年限必须达到规定学徒期的一半以上;未转正定级人员在技术工种岗位工作的年限必须达到规定的学徒期)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参加初级工考核。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申报时应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岗位考核评审表》,同时提供相应的有关材料、证件;
  2、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晋升条件和现从事的技工岗位对申报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按照分工种分等级填写《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岗位考评申报名册表》一式三份,报政府人事部门;
  3、组织实施培训、考核、评审。按照分级组织的办法,分别由政府人事部门或由人事部门委托的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评审。

  (四)时限要求

  人事部门或考评单位在培训、考核、评审结束后二个月内,将培训考核结果通告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办理核发证书和兑现工资手续。
  
  责任科室:工资福利科
  联系电话:8260322


发布时间:2007年9月12日15:5
信息类别: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抚州市人事局
发 布 人:抚州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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