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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
 

  (一)办事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4]3号、中宣发文[1984]5号、劳人科字[1987]7号、财文字[1984]19号);

  2、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人专发[1995]11号)。

  (二)选拔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

  (三)选拔对象

  在科学研究、高等教育、医疗卫生、工农业生产、科技管理等领域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55周岁(含55周岁)以下。

  (四)选拔条件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必须符合下列政治思想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有创造性,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并达到国际领先或先进水平,或是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其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有创造性、开拓性,对发展新兴学科、发展专业基础有突出贡献,并获得重大社会效益;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是获得国家发明二等奖以上、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科学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前述1、2两款中规定的三种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但获奖等级低于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者,等级每降低一档,获奖次数应增加一次;
  4、在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享有盛誉,并总结出一套有效方法,得到国内同行的公认;
  6、长期从事高等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得到同行专家公认或获得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的主要获得者;
  7、长期在农业生产、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
  8、在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化管理科学的理论,提出整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的管理方法或做出正确决策,并在其方法或决策指导下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水平处于国内同行领先地位;
  9、在其它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特别优异的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或物质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五)工作程序

  根据省人事厅统一部署,选拔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其程序为:
  1、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填写《呈报表》,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市人事局;
  2、市人事局依据名额和条件,经过考察,征求同行专家意见,与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共同对人选进行审议,提出建议人选,由市委、市政府审定,报省人事厅审查。

  (六)时限要求

  接省人事厅批准通知后,立即行文通知有关单位,颁发“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落实政策规定的相应待遇。

  责任科室:专家管理科
  联系电话:8260192


发布时间:2007年9月12日15:5
信息类别: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抚州市人事局
发 布 人:抚州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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