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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的选拔
(一)办事依据
1、人事部等七部委《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人发[2002]55号);
2、省人事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发[2002]60号);
3、市人事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意见(抚人发[2003]1号)。
(二)选拔对象
国家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博士后人员、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
(三)选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遵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强烈的事业心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有突出的阶段性学术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省内、市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并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工作程序
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每两年选拔一次,根据省人事厅统一部署实施,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人选,每年选拔一次。程序为:
1、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填写《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推荐表》,按管理关系逐级上报市人事局。
2、市人事局依据名额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同行专家意见后,提出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人选名单,报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批。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推荐人选在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员中择优产生。
(五)时限要求
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在省人事厅批复通知下发后,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在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批后,立即转发文件通知有关单位,落实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责任科室:专家管理科
联系电话:8260192
发布时间:2007年9月12日15:4
信息类别: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抚州市人事局
发 布 人:抚州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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