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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
 

  (一)办事依据

  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设置实施意见的通知》(赣人发[2002]10号)。

  (二)工作程序

  1、县(区)事业单位将编制及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县(区)职改部门审查批准,送市职改部门备案。
  2、市直用人单位将编制及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职改部门审查批复。
  3、市职改部门汇总全市的结构比例情况后,报省职改部门备案。

  (三)时限要求
  
  1、市职改部门收到市直各主管部门报来的结构比例材料,当面答复是否受理,并告知应补充的材料。
  2、市职改办自收到材料起20日内审查并批复。
  3、从批复之日起10日内向市直主管部门送达批复件。

  (四)结果

  以表格数字形式公布,并送达。

  责任科室:职称科
  联系电话:8260620


发布时间:2007年9月12日15:3
信息类别: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抚州市人事局
发 布 人:抚州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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