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纪委二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人事厅党风廉政建设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加强全市人事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人事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办发〔2007〕3号)要求,市人事局党组决定,在全市各级人事系统深入开展以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人事部门”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公正评议促进有效整改为手段,以以人为本、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不断增强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为重点,以解决制约我市经济发展、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进一步推进人事部门政风行风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抚州赶超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的原则; 2、坚持评、纠、建相统一,评改结合、纠建并举,标本兼治、注重预防,既要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人事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原则; 3、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通过对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检查评议,在解决问题、取得实效上下功夫的原则; 4、坚持依靠人民群众,开门评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的原则。 三、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为市、县两级人事行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市人事局负责各县(区)人事局的民主评议。市人事局各科(室、中心)开展自查自纠。 四、评议内容 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人事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手,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建设法制人事、和谐人事、阳光人事、效率人事、廉洁人事,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人事部门”。 1、是否健全、实行了行政执法和依规办事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 2、是否清理和规范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有关程序; 3、是否清理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事项,是否规范了收费行为,是否执行了国家和省里规定的收费目录和收费标准,有没有乱收费的行为; 4、是否清理和废止了制约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文件规定; 5、是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全面公开人事政策性文件、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公务员考录、奖励表彰、职称评审、专家选拔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工作的办事结果是否及时公示; 6、是否严格、规范执行了各项人事法律、法规、政策; 7、是否加强了电子政务建设,是否开展了业务工作网上办理; 8、是否全面执行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 9、是否实施了“一门式”(一站式)服务; 10、是否建立健全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政府采购、经费管理、人事调配、公务员录用、军转安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审、人事考试等工作是否有健全的监督约束机制; 11、是否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接访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访工作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诉求渠道是否畅通,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是否热情及时,苗头性、倾向性的矛盾和问题是否及时得到化解; 12、是否建立了人事工作特邀监督员制度,是否公布投诉电话,及时正确处理投诉问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13、是否存在虚报浮夸、铺张浪费、搞形式主义的现象; 14、是否存在态度生硬,说话口气大,推诿扯皮,生冷硬顶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15、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对群众合理要求置之不理、久拖不决、刁难设卡的现象; 16、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甚至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索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 五、评议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全面评议、突出重点,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法进行。从6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具体分五个阶段。 1、全面部署、深入动员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1)市人事局成立全市人事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市人事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木杨任组长, 副局长李传铣、副局长周银泉、纪检组长王玉秀、副局长谭海斌、副局长徐能华为成员,负责全市人事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民评办),纪检组长王玉秀兼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为武金平、李辉煌、刘前进、周文龙,负责民主评议的相关具体工作。 (2)制定全市人事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必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区)人事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报市人事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召开全市人事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部署评议工作。 (4)县(区)人事局要按部署要求,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各种有效的载体,广泛宣传本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组织实施、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 (5)各级人事行政部门要通过在抚州市人事局网、抚州人才网等网站并公布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发征求意见书、组织专题活动等形式,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基层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公布服务承诺及便民措施,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6)民评办定期编发《抚州人事信息·政风行风评议专刊》,指导各地开展活动,宣传和反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及工作成果。 2、征求意见、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7月31日) (1)市人事局将会同当地统计部门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由市人事局会同本级统计局共同商定。 (2)民评办组织评议员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并通过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对其进行收集、梳理、统计、归纳。 (3)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向市民评办上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自查自纠报告。 (4)市人事局各科(室、中心)对照评议内容和征求意见收集到的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着重抓好对重点、热点岗位及重大工作的自查自纠和评议活动。 (5)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市民评办上报本地人事系统自查自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报告。市民评办向省人事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领导小组上报全市人事系统自查自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报告。 3、反馈意见、整改建制阶段(8月1日-8月20日) (1)民评办下派评议组,将收集到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原汁原味面对面地集中向县(区)人事局反馈,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当场表明整改态度。 (2)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评议意见和自查自纠中发现的、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逐条整改,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作出说明,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对有错不纠、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评议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要做到“四个不放过”,即:发现问题不核实清楚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纠正处理政风行风问题和违法违纪问题不到位不放过;未答复政风行风评议代表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放过。 (3)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民评办上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4)民评办向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全市人事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4、检查评议、集中统分阶段(8月21日-9月10日) (1)民评办组织检查评议组,对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各科室(中心)的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它评议内容进行检查评议。检查评议报告及经检查评议组集体研究讨论并由检查组组长签字后,报全省人事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 (2)民评办会同市统计局,集中封闭统分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检查评议情况,统分结果排名后报市政府纠风办。 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议采取百分制,按以下方法综合计分: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总分70%,测评分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设定加权数为0.9、0.8、0.7、0.5;检查评议分占总分30%,其中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占总分20%,自查自纠情况和其它评议内容占总分10%。 5、通报结果、总结表彰阶段(9月11 日至9月25日) (1)民评办及时总结全市人事系统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开展情况,并于9月20日前报省人事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纠风办。同时向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各科室(中心)通报综合测评成绩。 (2)民评办适时进行表彰。对排名前三位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当年县(区)人事工作目标管理中适当加分;对排名最后一位的,取消其当年县(区)人事目标管理工作单项优胜单位的参评资格。 六、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促使人事部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推进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人事部门要从推进赶超发展、构建和谐平安抚州的高度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并作为一件大事,放在突出位置,纳入目标管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被评单位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和直接领导的责任。要及时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并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抽调精干人员具体组织实施;要主动从纪检、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企业家协会聘请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办事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评议员,接受其评议和监督。 2、注重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政风行风评议要坚持纠、评、建相统一,与各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及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全过程,做到以评促改,寓改于建。各级人事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以良好的作风,努力为基层、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要以评议为契机,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认真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新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3、严明纪律,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在评议工作中要严格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陷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或买票;严禁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部门和行业谋取不正当得益;严禁违规向被评部门和行业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被评单位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评议员违反规定的,取消评议员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确定1名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联络员,于7月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报民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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