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作动态>>2008年抚州市人事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2008年抚州市人事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推进全市人事系统依法行政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塑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人事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抚州市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人事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一目标,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这一主线,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着力在巩固、深化、提高上下功夫,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取得新成效,在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上取得新进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抚州赶超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二、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为市、县(区)人事行政部门。

三、评议内容和重点

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认真组织对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抓好在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意见建议、2008年“政风行风热线”收集群众意见建议以及开展“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主题活动中征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解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等问题,切实推进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人事部门建设。

四、组织实施

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成果共享的办法组织实施。人事的民主评议工作,由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民主评议工作,由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事局会同各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五、评议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5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一)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市、县(区)人事部门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与建议,针对人事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认真督促整改落实。同时,认真抓好2007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意见、建议和2008年“政风行风热线”收集意见建议开展“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主题活动中征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县(人事局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于7月5前、自查自纠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于9月10日前报人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群众满意度调查。重点是围绕服务重大项目评议政风行风,围绕服务民生工程评议政风行风,围绕服务对象评议政风行风。人事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与统计局组织,采取问卷测评的方式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库的建立工作,主要按三个步骤进行。(1)由人事填报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报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2)由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根据人事提供的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制定市人事局抽样样本框。(3)市政府纠风办和统计局按照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制定的抽样样本框组织市人事局采集样本,并对采集的样本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和审核后,于6月底报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市、县(区)人事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满意度调查样本库建立工作,实事求是地提供服务对象名单,严禁弄虚作假。在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如发现某个被评单位提供虚假服务对象名单,发现一例扣该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0.5分,扣分上限为5分。 

(三)检查评估。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会同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于10月份对各设区市人事局整改落实情况统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评估。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会同各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在市人事局组织自查自纠、督促整改落实的基础上,于9月底对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交叉检查评估。检查评估主要围绕2007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2008年省“政风行风热线”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和2008年本系统、本行业自查自纠中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 

(四)集中统分。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统计局对问卷测评、群众满意度调查、交叉检查评估进行封闭统分,并进行排名,市直被评单位按照类别进行排名,县(区)级被评单位按照系统进行排名。

统分排名结果呈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审定。其中,分数统计按以下方法进行:

1、对县(区)人事劳动局的评议分数统计。根据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估情况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  (1)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民主评议总分的70分。采用“多项指标综合计分,分“总体满意度评价”和“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评价两大部分,其中,“总体满意度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70%,设定“非常满意、  “满意、“基本满意不太、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50.80.750.7;“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30%,设定“不存在、“有但不严重、“严重”、“非常严重四个等次,对应分值为1.0、0.8、0.7、O.5。 (2)交叉检查评估占民主评议总分的30分。

 2、对市人事局的评议分数统计。根据问卷测评、县(区)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督促整改落实三个方面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为:(1)问卷测评和县(区)级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民主评议总分的70分。其中,问卷测评占40分,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O.85、O.8、0.75、0.7,另设“不了解’’一栏,不计总分;县(区)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占30分,由市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直被评单位对应县(区)一级所有被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求取平均分计算得出。(2)督促整改落实占评议总分的30分,由市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直被评单位对应(区)一级所有被评单位交叉检查评估分值,求取平均分计算出。

(五)通报结果、总结表彰。省、市、县三级政府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省、市、县政府分别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表彰会。对在民主评议中排名第一位的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全市人事系统当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考核中适当加分;对排名最后一位的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取消其当年度全人事系统年度工作考核评资格。对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意见建议、2008年省“政风行风热线”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整改落实不到位,影响人事满意度调查成绩的局科取消其年底考核评先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级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上下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政风行风建设新局面。人事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周木杨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传铣、副局长周银泉、纪检组长王玉秀、副局长吴向红、副局长徐能华任副组长,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检组长王玉秀兼主任,李辉煌、刘前进、吕舸、周勇华为工作人员,负责政风行风评议日常性工作。各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评议工作的落实。 

(二)注重实效,强化督查。政风行风评议要坚持纠、评、建相统一,与各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及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政风行风评议全过程,以评促改,寓改于建。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以良好的作风努力为基层、为群众、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要加大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对于在评议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不办,群众满意度低,本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整治,评议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严肃纪律,规范操作。评议工作要严格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部门和行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部门和行业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发布时间:2008-7-1 8:52
信息类别:工作动态
信息来源:抚州市人事局
发 布 人:抚州市人事局
 
Copyright © 2005 rsj.jxfz.gov.cn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抚州市人事局 制作维护:抚州市信息中心
中国江西省抚州市金巢路金家山3号 Tel:0794-826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