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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抚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字[2002]45号)和《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发[2002]25号),保留抚州市人事局,为主管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人事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和规定,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的政策规定。
2、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工作。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工资计划;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
3、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门人才的规划、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的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研究拟定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来抚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4、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研究拟定全市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
5、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拟定实施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市直各部门、各县(区)实施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
6、负责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人事代理、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和实施办法,规范全市人才市场,综合管理人才中介机构和人事代理,建立市外人才交流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管理全市人才交流活动;建立和完善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受理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机构和跨县(区)的人事争议案件;拟定非国有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政策、规定,参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的拟定,提出市内急需、应予保证的指令性分配计划,承办全市特殊需要人才的选调工作。负责市直单位从外地调入人员的审批工作。
7、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福利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法规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
8、综合管理全市政府奖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审核本市报省奖励、表彰的集体和人员,以及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奖励表彰的人员(包括劳动模范),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全市性奖励表彰工作。
9、负责全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拟定全市军转干部安置办法,制定军转干部安置和培训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
10、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定全市国外智力引进的规划、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承办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核和备案。
11、承办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有关事宜。
12、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6日15:57
信息类别:机构简介
信息来源:抚州市人事局
发 布 人:抚州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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