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职改字[2005]13号
各县(区)职改领导小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5]13号)和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今年的职称评聘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报工作
1、坚持个人申报、专家评议、领导班子研究,逐级上报的申报程序。各单位应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业绩等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天以上,确保群众知情权落到实处。所有经公示无异议的材料,均应写明“经公示,属实”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职称评审材料时,必须附上职称管理软盘和《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二)。
2、从今年起,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每年可推荐5人作为申报小学特高教师资格的人选。小学特高岗位结构比例仍按省有关文件执行。
3、切实抓好《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赣人发[2005]12号)文件的落实。凡需报省审批免试外语的人员,必须用A4纸打印并填写《外语免试人员证明表》或《外文资料翻译水平鉴定表》,于8月15日前报市职改办。
二、资格审查工作
4、为增加资格审查的透明度,今年将集中进行资格审查,并实行逐级告知制度。对审查未通过人员情况,书面告知各县(区)人事(职称)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
三、评委会管理工作
5、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赣人发[2002]11号文件规定,及时做好评委会成员调整工作,要求分级别、分专业各推荐5名候选人,填写《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委员库成员遴选审批表》(附件三),于8月15日前报市职改办,经审核同意后补充进入市组建的评委库。评委会委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其参加评审工作,为其提供工作便利条件。
四、建档、证书管理工作
6、各单位要将评审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存入干部档案,其它业绩材料保留一个月后,退回本人。对评审未通过人员或人事(职称)部门不予批复人员的评审材料,除个人提交的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原件退回申报者外,其他材料只退至县(区)人事(职称)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由上述部门保存一年后销毁。
7、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应严格按《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的通知》(赣人发[2005]9号)文件,开展一次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自查和清理,完善有关档案,填写《抚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一览表》(附件四),并用Excel电子表格制作成数据软盘,于2005年12月10日前报市职改办。
五、聘任、续聘、自主评聘工作
8、今年我市在赣人发[2002]10号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基础上,将中学高级教师的结构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小学高级教师的结构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差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凡超过此比例的单位,必须按此规定重新核定。
9、各单位应本着因事设岗、精简高效、适时调整的原则,在结构比例内,依据岗位性质,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今后要求职务岗位不得随人员的变动而变动,真正实现由“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
10、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各单位要实行群众评议、专家和领导评价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建立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各级主管部门要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期目标及考核量化评分细则,以规范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竞争上岗标准和办法。
11、各县(区)、市直单位必须要加强专业技术职务续聘工作。凡任期己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和当年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共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低聘人员可不占下一级岗位职数进行聘任,其工资待遇按就近就低享受。所有竞聘上岗的人员占用岗位职数按抚职改字[2004]34号文件办理。
12、凡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条件的单位,都应严格按照赣人字(2002)14号文件进行自主评聘。各县(区)人事(职称)部门今年应重点抓好本县(区)1-2个中、小学校的自主评聘工作。
13、为进一步调动单位开展自主评聘和续聘工作的积极性,结合我市实际,从2005年度起,凡坚持开展自主评聘或续聘工作的单位,其高级(含小学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在第8条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再上浮3%,但原则上不能一次性使用完。为使竞争上岗更加合理,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作为一个竞聘年龄段,其他人员作为一个竞聘年龄段,分别开展竞聘工作。
14、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每年要对开展自主评聘或续聘工作进行自查,并将情况和附表五(用Excel电子表格制作成数据软盘)于每年3月30日前报市职改办。市职改办将每年开展一次抽查。对符合自主评聘条件的单位未能坚持开展自主评聘或续聘工作的单位,停止下一年的职称评聘工作。
六、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15、切实落实好《关于开展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0]39号)文件精神。重点抓好农村党员、村组干部和专业户、科技示范户的申报工作,原则上每乡(镇)申报农民技术人员职称不少于5人。
七、非国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16、抚州市人事局、抚州市中小企业局己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2005年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抚中小企字[2005]27号)文件,各县(区)务必要按照文件的要求抓好落实。
八、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7、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市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安排,确保人员按时培训。凡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和课时,否则不予聘任。
九、市直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认定工作
18、为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非公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初级职称的资格的认定、批复、办证工作。从今年起,市直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初级职称的资格认定、批复、办证工作,由市职改办统一办理。
附:1、2005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 2、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表 3、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委员库成员遴选审批表 4、抚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一览表 5、抚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情况一览表 二○○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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