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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06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抚职改字[2006]17号
 
关于做好我市2006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职改领导小组、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关于2006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6]96号)和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06年职称评聘工作,在继续执行《关于我市2004年职称工作实施意见》(抚职改字[2004]31号)、《关于认真做好我市2005年职称工作的意见》(抚职改字[2005]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抚职改办字[2005]9号)等基础上,现就做好今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根据《抚州市职称工作纪律》(抚职改字[2006]15号)精神,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严防评审、考试和职称工作中各种违纪事件发生,确保职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平稳有序地开展。
      二、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卫字[2005]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规定凡未到基层服务的城市医疗技术人员,今年不得聘任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从2006年起,卫生系列实行了职(执)业资格的专业,在申报材料时必须提供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小学教师在申报材料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粘贴在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专业资格证书、聘任书(复印件)”栏内,原件在资格审查后退还。
      四、根据赣人字[2006]96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起,凡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终算时间之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外语;由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由部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5年内首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免试外语。对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语免试审查工作与资格审查工作同步进行。
      五、对外省(市)调入我市或本市逆向调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不同,从2006年开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单位应全面考核调入人员在试用期内的表现,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且从事专业与原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中、高级和市直单位初级职称人员,由市职改办重新确认其资格,县(区)单位初级职称人员,由县(区)职改办重新确认;所从事专业与原专业不相同的,则应由相应的评委会重新评审。评审通过的,资历可连续计算。评审未通过的,按低一档次资格参与单位的竞聘工作。重新确认资格后,按有关职称政策办理聘任手续。
      六、为缓解聘任矛盾,留住人才,从2006年起,一直在单位坚守工作岗位、每年考核定为称职以上的未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在距法定退休年龄前一年,可不占职数聘任。
      七、我市小学特高教师职称的推荐申报人数,按赣人发[2002]1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推荐,市直单位推荐不超过2人。原则上不增加聘任职数。
      八、2006年,我市将在专业技术人员较为密集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和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工作,自愿开展此项工作的单位,请于7月底前将申请提交市职改办,经批准后可开展自主评聘工作。
      九、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职称定职工作集中在7、8两个月进行。凡“五大”毕业生、员级晋升助理级及专业不对口的人员,须经当地人事(职称)部门组建的相应评委会评审确定资格,其申报时间与中、高级职称申报同步。各县(区)请于11月底前将本县(区)初级考核认定、评审情况报市职改办。
      十、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试行)〉的通知》等要求,严把评委库入库人员关,要把专业理论水平高、工作能力强、作风正派的人员推荐进入市评委库,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务必于7月底前,分专业、分级别至少各推荐10人报市职改办,原己推荐的人员,今年不再推荐。
      十一、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查资格和申报材料,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在处分期内一律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坚决杜绝假证明、假证书、假业绩等情况发生。否则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经办人及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附:2006年全市职称工作日程安排表
 
 
                                                                抚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六年七月四日

发布时间:2006-7-25 17:54
信息类别:政策法规
信息来源:抚州市人事局
发 布 人:抚州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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