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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暂行办法
 
抚职改字[2006]18号
 
关于做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暂行办法
 
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新农村建设,根据《关于开展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赣人字[2000]39号)精神,现就做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特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一、组织实施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由市、县(区)人事(职称)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二、申报对象
      1、凡在农村从事种植、养殖、营销的人员和有技术专长的能手,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农民技术职称。
      2、已具有原农业部门颁发的农民技术职称证书的在岗农民技术人员,其学历、资历、业务技能符合晋升条件的,均可申报上一档次农民技术职称。
      3、获得“绿色证书”的农村青年,各类科技推广示范户和专业生产示范户中的骨干,具有一技之长的能工巧匠。
      4、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取得突出成绩的村组干部,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的回乡青年或退伍军人。
      5、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国家聘用制干部,在纳入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同时,仍可自愿申报晋升农民技术职称。
      6、国家正式职工和不在乡、村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的人员,不得申报农民技术职称;违法计划生育、受行政处分或其它处分的农民技术人员,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定。
      7、农民技术人员职称,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三、评审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评审农民技术员职称。
     1、学历、资历条件:初中以下学历,从事农业生产实践3年以上;初中毕业后,从事农业生产实践2年以上;高中毕业后,从事农业生产实践1年以上的。
      2、业务技能:在科技人员的指导下,能进行一线技术操作,能解决实验、示范、推广和生产中的一般技术问题,能正确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并进行分析和小结,成绩明显的;生产经营的规模、经济效益高出当地群众一般水平的。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评审农民助理技师职称。
      1、学历、资历条件:初中以下学历,从事农业生产实践6年以上;初中毕业后,从事农业生产实践5年以上;高中毕业后,从事农业生产实践4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农业生产实践2年以上;大专毕业后,从事农业生产实践1年以上;取得技术员资格3年以上。
      2、业务技能:能运用专业知识,参与制定实验、示范和推广工作计划,解决实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的一般技术问题;能进行技术工作小结;能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进行技术示范、指导和一般的技术咨询。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评审农民技师职称。
      1、学历、资历条件:初中以下学历,从事农业生产实践10年以上;初中毕业后,从事农业生产实践9年以上;高中毕业后,从事农业生产实践8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农业生产实践6年以上;大专毕业后,从事农业生产实践5年;取得助理技师资格4年以上的。
      2、业务技能:能运用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经验;能解决实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技术较难的问题,并能撰写技术工作总结,指导农民助理技师开展技术工作;能配合农业科技人员因地制宜推广先进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并能对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评审农民高级技师职称。
      1、学历、资历条件:具有高中学历,参加300学时以上专业技术教育,并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28年以上,并具有农民技师职称;农广校或其它中专以上学校毕业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1年以上,评定农民技师职称5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前后,累计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20年,并具有农民技师职称;“县(区)共大”毕业,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25年以上,并具有农民技师职称。
      2、业务技能:了解本行业科技动态,能倡导开展科学实验,及时引进推广先进技术,在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成绩优异;能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示范、推广计划,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能指导农民技师开展技术工作,撰写实验、示范报告和技术工作总结。
      (五)破格申报相应职称资格
     1、凡获得乡镇、县(区)、市优秀乡土实用人才称号的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可分别申报员级、助理级、中级农民技术人员职称。
     2、被县、乡镇列为重点科技示范户、专业大户两年以上(要有原始资料证明),业绩突出的人员,可申报农民技术员职称。
      3、获县(区)人民政府以上科技奖励、县(区)劳模、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可申报农民助理技师职称。
      4、获设区市以上科技成果奖、省技术改进奖、省突出贡献奖,或获设区市、省厅劳模、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人员,可申报农民技师职称。
      5、在技师职称任职期内,获省、部以上科技进步奖、丰收奖、星火奖,或获省、部以上劳模、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可申报农民高级技师职称。
       四、资历终算时间:为上一年12月31日。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高级职称需填报《江西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一式三份),申报中、初级职称需填报《抚州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一式二份);并提供本人学历证书(或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原职称证书、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和有关业绩材料。申报材料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交申报人所在县(区)人事(职称)部门受理,并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申报时间与全市职称申报工作同步。
      六、评审方式
      高级职称送省评审,中级职称由市农业系列中级评委会评审,初级职称由县(区)人事(职称)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七、取得资格后的待遇
取得初级及以上资格的人员,纳入本市农村实用人才库,在生产信息、劳务信息、项目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取得中级以上资格人员可列入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范围。
      八、证书颁发
      农民技术职称证书,由省职称办统一印制,省、市、县(区)人事(职称)部门按管理权限发证,并加盖钢印。
      附:抚州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
 
 
抚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六年七月七日
 
附:
抚州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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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7-31 17:15
信息类别:政策法规
信息来源:抚州市人事局
发 布 人:抚州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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