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科级干部职务任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公务员制度实施以来,大多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能按《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规范科级干部职务任免管理。但也有少数单位不按规定的职数、任职资格条件、“三定”方案规定的职务名称任免干部,或报送任免备案材料不及时、不规范、不齐全,甚至有个别单位先下任命通知,造成既成事实,后报送备案材料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干部任免工作的严肃性,产生很多矛盾,造成工作被动。为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科级干部任免备案管理,现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文件规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任免前沟通制度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拟任免科级干部前,请分管干部工作的负责人,就以下事项与市人事局沟通,并提供有关材料。 1、拟提任的科级干部职位是否在本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务名称序列和职数限额内。 2、拟提任的科级干部是否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即:晋升正科领导职务的,应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副科领导职务和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晋升科级职务的,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对个别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因工作需要破格提拔的,须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连续被定为“优秀”等次。 3、拟提任的科级干部是否按《关于市直机关中层领导干部实行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试行)》(抚组发[2002]8号)的规定,通过竞争上岗产生。 二、规范任免程序 职务任免备案工作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1、单位人秘科(办公室)负责人将拟任免的科级干部备案材料送市人事局审核。备案材料包括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党委(党组)盖章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职务任免名单备案表》(各一式二份,样表附后),本单位“三定”方案、 编制册、经市人事局备案任下一级职务的《职务任免名单备案表》等。 2、市人事局按有关规定对拟任免干部的资格条件、任免程序进行审核,并在《干部任免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3、市人事局同意备案后,由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下发任免通知,并抄送一份市人事局。 4、单位及时将经市人事局同意备案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归入个人档案。
抚州市人事局 二OO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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