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人字[2008]20号
关于推荐我市2008年
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金巢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8]11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赣人字〔2008〕56号)精神,现就我市2008年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对象是: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副厅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厅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以上职业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或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高,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是省内该学科的带头人或骨干;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较高科学价值,得到省内同行专家认可,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对全省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一定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骨干。
4、在技术自主创新及创新成果的应用中,取得了重要突破,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设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明显并为同行所认可。
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在良种选育、农产品加工和“一村一品”的推广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有突出业绩;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较高,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省内同行所认可。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突出,是省内本领域的带头人或骨干。
10、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突出,为发展我省体育事业做出一定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11、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解决了企业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技术革新改造或生产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及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获得者可优先申报。
三、推荐选拔名额
全省2008年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名额50人,选拔省政府特殊津贴名额60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与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并选拔(高技能人才均选拔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直接从推荐人选中择优产生,不再另行部署。
四、推荐指标
省人事厅分配给我市的推荐指标为4 — 6名。
为了服务市委、市政府赶超发展战略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各县(区)可以推荐工农业人选4名,其它行业推荐人选不得超过2名;市直工农业主管部门可以推荐人选4名,其他主管部门(单位)推荐人选不得超过2名。
五、推荐程序
推荐人选经所在单位集体讨论并公示后,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向所在地人事部门推荐。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对推荐人选报送的材料负责审核并盖章后,报送市人事局。
六、报送时间和材料要求
人选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省人事厅门户网最新公告栏下载,网址:www.jxrenshi.gov.cn)、业绩及其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科研成果或技能大奖获奖证书、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科研成果<技术>转化经济效益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由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每份复印件上分别加盖公章,原件经我局审核后退回)。
人选推荐材料请于2008年3月24日前报送市人事局专家管理科(联系人:刘晓琴,联系电话:8260192),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的电子版本报送至邮箱: fzrsjzjk@163.com
县(区)人事部门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条件、要求和程序进行推荐,要重点围绕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赶超发展、主攻工业的总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和工业方面人选进行申报,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OO八年三月十四日